全省城乡规划工作重点突出四方面 推进“八八战略”再深化 改革开放再出发
7月25日,全省规划局长座谈会在绍兴召开,各设区市和义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。会上,各地围绕年初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,交流总结了上半年城乡规划工作开展情况,提出了下半年城乡规划主要工作安排。省建设厅党组成员、总规划师顾浩参加会议并讲话。
会议强调,做好下半年城乡规划工作,总的是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“八八战略”实施15周年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会议精神,自觉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“干在实处永无止境、走在前列要谋新篇、勇立潮头方显担当”的新期望,通过规划编制实施管理,努力实现老百姓“住有宜居、学有优教、病有良医、老有颐养、健有佳所、游有好景、购有名街、行有畅道”的愿景,进一步推进“八八战略”再深化、改革开放再出发。
会议要求,下半年全省城乡规划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四个方面:
一
以四大都市区规划纲要为引领,继续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和县(市)域总体规划编制工作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,要注重战略定位与规划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,注重城镇开发边界等的划定,注重管控重点的明确。
二
以打造美丽城镇为抓手,提升城市景观风貌特色和品质。要进一步加大《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》宣传力度,提高宣传效果;要将贯彻实施《条例》与深入推进城市设计工作相结合,全面推进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的编制和实施;要落实总体城市设计和详细城市设计的控制和引导要求,确保城市设计成果落地。
三
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优势,为文化大省建设注入新的活力。要加快各类保护规划的编制,全面完成历史建筑确定和历史街区划定等工作;要整合工作力量,在资金使用、人员安排、政策制订上向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倾斜,形成工作合力。
四
深化“最多跑一次”改革,进一步提升规划管理水平。要抓好源头管理、精准编制规划,要推进要素瘦身、明确管理对象,要做好前期工作、缩短审批周期,要加强部门协同、形成整体合力,要强化技术支撑、打破数据孤岛,不断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和行政审批效能。(厅城乡规划处 供稿 编辑 张婷婷)
政策|《浙江省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(试行)》正式实施